• 注册
  • 退出
logo
主页 > 政策法规 山西试点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

山西试点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

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山西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其中提出通过一系列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山西试点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图1)
 
此次试点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省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山西省注册有分公司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省外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第二类为持有省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类别包含废铅蓄电池的企业。
 
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可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机关、学校、银行、机动车维修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得收集工业企业、变电站、公交集团等集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试点单位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利用处置企业”的收集转运处置模式。优先利用现有收集体系,建立不少于3个集中转运点,每个集中转运点设立不少于3个收集网点。除此之外,山西省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生态环保部出台的铅蓄电池生产商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也将相继在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海南、宁夏、上海等地开展试点工作。

加强协会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与相关产学研用单位的联系,组织和承担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政策宣贯、标准制订、展览展示、技术和人才交流、业务培训、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等活动。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010-6865976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